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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至!2866份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汇总(附律所和律师名单)

2016-07-12 孙海波、李慧 金融监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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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声明:本文作者系上海法询金融创始人孙海波、资深研究员李慧独立创作,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其他任意第三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


截至2016年7月11日止,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2家,其中在2月5日《公告》出台后新增登记管理人554家。

截至2016.7.11基金业协会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据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法律意见书总计

私募基金管理人总数24562家

《公告》后新增554家管理人登记

2866件

经5.1强制注销及以后自行申请注销两千余家后存量24008家

其中须出具并已办结法律意见书2312件

2016-7-11制表by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李慧

原始信息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在7月6日发布《关于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展业要求的温馨提醒》,再次强调8月1日注销大限,即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在今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而根据《公告》要求,不论是新设管理人登记还是考虑到首发产品备案,法律意见书都是其必备要件之一。为此,笔者特统计了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的截至2016年7月11日止,已办结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及其承办律师的名录。

 

上半年办结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的律所排名前30名名单:










截至2016年7月11日,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已新设55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除新设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情形外,其他专项私募基金法律意见书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法律意见书办结情况如下:


















































……

截至2016年7月11日止,中基协公示已办结法律意见书共计2866件,限于篇幅,读者若需完整版本,可联系作者微信lh15921265824预定《资管监管政策报告》(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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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7】实战营: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成都站)
课程背景:在产品设计和业务对接过程中,不仅仅需要了解自身面临的监管约束,更需要对其他资管领域有所了解,以帮助相关机构在混业经营情况下更多的了解整个大资管的监管环境,我司于2016年7月30-31日在成都举办《混业资管监管与创新研讨会》,第一讲和第二讲主要讲解过去几年混业资管主要监管政策要点,以及当前产品结构设计如何体现这些要素,围绕监管政策进行创新的案例,以及明显违规的处罚案例分享;对比银行理财、信托、券商基金资管监管特点,混业趋势中如何注意监管风险点及把握合规的机会。此外第三讲和第四讲详细介绍央行MPA对中小银行带来的压力,以及相应对策,由此给同业和资管带来哪些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中小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和MPA压力凸显的背景下,如何压缩表内资产规模,非标转标?当下创新环境中有哪些出表合作方式,如何防范监管政策风险?尤其部分商业银行所在地央行中心支行对MPA考核落为C档的银行采取极为严厉的窗口指导措施,能否在未来半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广义信贷增幅,满足监管要求,实现银行表外业务转型?此外对PPP和产业基金,我们邀请两位具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老师讲解相关痛点;面对私募基金近期的风云变化,我们如何深入理解监管精神、私募运作特点、合同要点。我们两天总计14小时的课程为您精心打造。
课程大纲
第一讲 大资管监管和创新案例分享(3小时课程,详细梳理大资管相关监管要点,结合部分案例进行解析) 一、大资管法规业务监管文件核心要点解析

二、资管相关的自贸区及跨境监管环境介绍(快速略过的部分)

三.理财业务的总体框架(重点解析部分)

第二讲 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监管(4.5小时的课程,详细梳理银行理财、同业业务、非标监管趋势、MPA宏观审慎,通过具体处罚案例和部分合规的产品设计帮助理解监管思路和要点)四.关于资管跨行业穿透的探讨五.非标的由来及非标转标模式探讨六.同业127文和140号文一年半回顾七.信贷资产转让及82号文
八. MPA宏观审慎监管

第三讲 中小银行资产产业发展基金实务与新形势下转型创新    一、产业发展基金操作实务与案例    二、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    三、中小银行面临困境及最新文件解读
    四、中小银行转型方向及当前业务发展思路
  
第四讲 私募基金监管、运作及产业基金实务分析    一、私募监管    二、私募基金投资运作    三、引导/产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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